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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海洋活动】第七届全国大中学海洋知识竞赛即将开始!

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海军政治部宣传部

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团委、海洋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,海军各院校,国家海洋局共建各高校、局属各单位:

海洋是人类共有的蓝色家园,是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宝库。21世纪,人类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,探索、开发、利用、保护海洋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。青少年,尤其大中学生是未来海洋事业发展的生力军。国家海洋局、教育部、共青团中央于2008年9月12日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开展“首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”活动的通知》(国海发﹝2008﹞2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并成功举办了六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活动。


根据《通知》中“决定今后逐年举办”的要求,该活动围绕不同主题每年举办一届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要进一步关心海洋、认识海洋、经略海洋”,“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今年的活动将围绕“扬帆海上丝路 见证蓝色辉煌”主题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
一、各级团组织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、海军各院校、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要以此活动为契机,把海洋意识教育作为对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、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化载体大力组织落实。要以正确引导青少年树立合乎时代要求的现代海洋意识为目的,以学习海洋知识作为主要内容,以竞赛为方式,以组织海洋意识报告会等海洋主题活动为辅助,全面开展好竞赛的系列工作。


二、本届竞赛的主题为“扬帆海上丝路 见证蓝色辉煌”。


三、活动定于9月22日至12月1日举办(详见附件)。


四、各级团组织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军各院校、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,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,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广泛动员,周密部署,积极吸引和组织大中学生参加此次竞赛活动,把竞赛组织工作落实到位。


五、活动过程中,各地团组织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、海军各院校、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加强开展海洋意识教育的联系与合作。

第七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规程

一、组织机构

1.主办单位:国家海洋局、共青团中央、海军政治部。

2.承办单位: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、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

3. 支持单位: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、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、海洋出版社、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等。

4. 网络合作:校园之星网初中无忧课堂(www.cz5u.com)


二、本届主题

本届竞赛的主题是“扬帆海上丝路 见证蓝色辉煌”


三、参赛对象

全国范围内在读的中学生(普通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学生)、高校学生。


四、竞赛形式

1.大学生组

高校学生可通过个人网络答题、学校选拔和地方组织三种形式参赛,决出优胜者参加电视总决赛,电视总决赛采取现场竞赛方式进行。

2.中学生组

全程为网络竞赛,择机将在部分地区尝试组织线下竞赛。


五、竞赛时间

中学生组竞赛时间为9月22日至12月1日。

大学生组竞赛时间为9月22日至11月8日。


六、竞赛资料

竞赛题目相关知识点可从校园之星网无忧课堂(www.cz5u.com)免费下载。


七、竞赛细则


(一)大学生组

1.个人参赛

(1)注册: 所有参加竞赛的个人选手必须在答题之前登陆校园之星网(www.cz5u.com)海洋知识竞赛页面,填写在读学校、姓名、有效联系方式、邮寄地址、参赛组别等信息进行注册,取得参赛资格。

(2)网络答题:注册并取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在9月22日至10月21日登陆校园之星网www.cz5u.com)答题。每位选手仅有一次答题机会,答题时间不限。答题完毕,选手须将试卷及时提交。按照选手竞赛成绩的分数及答题耗时排序,前10名将参加电视总决赛,第11-20名获得二等奖,第21-60名获得三等奖。10月25日在校园之星网(www.cz5u.com)公布获奖选手名单。


2.学校参赛

学校参赛方式共设进入电视总决赛选手名额若干。通过网络或线下方式组织学生参加比赛的学校,校方可在10月20日前向组委会申报并提交相关工作材料,组委会审核后视组织工作情况,校方可有机会优先获得进入总决赛的名额1个。


3.地方参赛

地方参赛方式共设进入电视总决赛选手名额若干人。通过电视播出形式举办竞赛的省市区可有机会优先获得3个电视总决赛名额;组织地方竞赛的省市区将视组织情况优先获得1-2个直接参与电视总决赛的名额(获得省市区比赛晋级名额的学校不得再以学校名义推荐选手)。各省市组织单位可在10月20日前向组委会申报并提交相关工作材料,组委会审核后视组织工作情况予以优先考虑。


4.海军院校

海军院校共设进入电视总决赛选手名额3人,由海军政治部选拔、推荐。


5.电视总决赛:将于11月初在厦门市举行。总决赛为现场竞赛,对选手的海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以及整体素质进行考察,决出名次。


(二)中学生组

1.个人参赛

参赛选手可于9月22日-12月1日,登入校园之星网www.cz5u.com)竞赛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网络答题。


2.学校参赛

以学校为单位参赛,组织学生于9月22日-12月1日登入校园之星网竞赛页面,填写相关学校及指导教师信息后进行答题。每所学校个人竞赛每个奖项获奖人数上限为3人。


3.线下竞赛

今年将在北京市部分省市区择机尝试组织线下竞赛,也鼓励各地积极自发组织线下竞赛。各地线下竞赛组织方在11月15日前向组委会申报并经组委会同意,其线下竞赛的获奖者将有机会获得中学生组一定比例的相应奖项。


八、奖项设置

(一)大学生组

1.个人奖

一等奖10名,含南北极特等奖2名:“南极特别奖”1名,将参加科考队赴南极考察;“北极特别奖”1名,获奖者赴北极考察。其余一等奖获奖者获赠2年《海洋世界》杂志。

二等奖40名,颁发获奖证书,赠阅2年《海洋世界》杂志。

三等奖50名,颁发获奖证书,赠阅1年《海洋世界》杂志。


2.活动组织奖

名额若干。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规模、发动形式及获奖名次情况,确定学生所在学校组织者、相关单位活动组织奖,颁发证书。


3.优秀指导教师

名额若干。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情况,确定学生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奖,颁发证书。


(二)中学生组

1.个人奖

一等奖20名,颁发获奖证书,可参加2015全国海洋知识夏令营,赠阅全国首套中小学海洋意识系列教材《我们的海洋》。

二等奖50名,颁发获奖证书,赠阅1年《海洋世界》杂志及全国首套中小学海洋意识系列教材《我们的海洋》。

三等奖100名,颁发获奖证书,赠阅全国首套中小学海洋意识系列教材《我们的海洋》。


2.组织活动奖

名额若干。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情况,确定学生所在学校组织者的单位组织活动奖,颁发证书。


3.优秀指导教师

名额若干。根据组织参赛学生的数量及获奖名次情况,确定学生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奖,颁发证书。


九、附则

1. 所有的竞赛选手须以真实身份参赛,弄虚作假、重复参赛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。

2.所有选手须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,无法取得联系、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赛的选手视为放弃参赛、奖励资格。

3.赴南北极考察和参加夏令营的获奖者须满足必要的身体健康条件,必须服从考察及夏令营活动的纪律,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,承担交给的任务,否则组委会将取消获奖者的奖励资格。

4.考察活动、夏令营活动等奖励因获奖选手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视为放弃奖励,所有奖励不予折现,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。

5.赴南北极考察活动如遇不可抗力,组委会有权安排其他形式奖励。

6.竞赛活动及所有奖励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。


十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

邮寄地址: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(邮编:100860)

联系人:

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

柳 茵 010-68048170

共青团中央学校部

管 欣 010-85212550

海军政治部宣传部

李 唐 010-66960173